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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德悦生活平台招商标准

2020-04-29 09:46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 入驻

1.1 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1.5.3 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平台;如未提前告知平台,导致的后续责任问题由卖家承担。

1.6 入驻平台的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和个人的入驻申请。

 

第二章 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2.1 旗舰店,是商家以企业自有品牌入驻奥德悦生活,所开设的店铺称为该品牌的“官方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入驻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2.1.1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2 专卖店,企业持正规品牌授权书(商标为R或TM状态),在奥德悦生活开设该品牌的店铺,称为“品牌专卖店”。

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产品专卖店;

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3 专营店,企业在奥德悦生活同一级类目下经营多个(至少两个)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此类店铺称为“专营店”。

 

第三章 申请入驻平台资质标准

3.1基础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必要);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更换“三证合一”证照,税务登记证上要有国税章和地税章,无地税需提供地区停止地税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需提交)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1.2品牌资质:

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卖家有义务对其在奥德悦生活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奥德悦生活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奥德悦生活会根据市场反馈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或要求卖家对奥德悦生活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经营大类:电脑办公

类目:电脑整机、电脑配件、外设产品、网络产品、办公打印、办公文仪、服务产品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3.2.1公司资质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需提交);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

3.2.2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以及授权商家在奥德悦生活上开设店铺;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请提供受理通知书。(受理状态满1年)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4.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1份针对进口产品

5.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3.2.3资质材料要求

1.每个品牌或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

2. 产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

若入驻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可以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3G/4G上网、传真机则需要有入网许可证。

3.3经营大类:食品饮料、生鲜、酒类

类目:食品饮料(食尚礼券/茗茶/地方特产/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粮油调味/饮料冲调)

鲜(产地直供/环球美食/水果/蔬菜/海鲜水产/肉禽蛋奶/熟食腊味)

类(中外名酒)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3.3.1公司资质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需提交);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

3.3.2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以及授权商家在奥德悦生活上开设店铺;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请提供受理通知书。(受理状态满1年)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4.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1份针对进口产品

5.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3.4资质材料要求:

3.4.1若经营国产食品

A. 卖家为生产厂商(品牌方)的: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 卖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与实际食品一致)复印件;

3.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酒精含量10%以上可为两年)

B. 卖家为经销商:

1.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 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业(经营乳制品需要有专门的乳制品分类,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3. 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4. 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以及完整的经销授权。

5.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检测报告(送检产品也需于一年内生产,酒精含量10%以上可为两年)

3.4.2若经营进口食品

1.卖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流通证上应包含网络销售的经营范围(经营冷藏冷冻等类型产品需与许可项目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3.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且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属于同一批次(合同号一致);

4.卖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到中间商授权的: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如经营酒类,提供每个中间商的食品流通许可、酒类流通备案。进口产品授权追溯到海外,需提供国外授权,如无国外授权,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且授权应自公开可查询的国内总代或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或报关单的收货方起的依次授权。

3.4.3若经营生鲜食品

A. 国产生鲜蔬果:

1.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2. 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如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

3. 若为经销商,还需提交收购合同、授权。

B.鲜活水产品

1. 进货合同或授权;若卖家经营的为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则必须提交养殖证明复印件;

2. 相关检测报告

3. 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C. 生鲜蛋产品

1. 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 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供货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合同或授权。

3.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4. 相关有效的检测报告

D生鲜肉制品

1. 若为自产自销猪肉制品,需提供卖家《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 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采购合同或者授权、供货方《生猪定点屠宰证》(仅限猪肉制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受理书;

4. 相关有效的检测报告。

E生鲜水产卡券:

1.礼券发行方及授权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水产品项;

2.礼券发行方在商务部备案发行单用途预付款的备案证明;

3.经营水产品的养殖证明/进货渠道证明(如:授权);

4.经营水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经营大闸蟹卡券的特殊要求:

①商标权人/礼券发行方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域面积需大于20亩)或10家以上连锁门店的证明;

②商标权人/礼券发行方持有的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营证书。

备注:进口生鲜产品需提供以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近一个月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

3.5其他资质证件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适用于标记农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3.绿色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

4.有机食品认证证书适用于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有机转换证书无效(声称有机的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5.如果产品质检采用有机或者绿色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无法提供有机或者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认证,需提供不在网页宣称产品是绿色或者有机产品的声明。

6. 到期日:请按照证件上注明的有效期进行填写。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4.1品牌入驻限制;

4.1.1与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4.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4.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4.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入驻指南:资费标准》。

4.3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4.3.1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

4.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平台进行书面申请;

4.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平台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限制:

4.4.1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4.4.2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4.5续签:每年在店铺到期日前30天内完成续期申请的提交,如有约定技术服务费的,需在提交续期申请前完成缴纳;如果到期后,平台卖家未提交续期申请及缴纳相应技术服务费,平台将在店铺到期后,关闭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五章 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5.1保证金:卖家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平台可以依照平台相关管理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5.1.1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平台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5.1.2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入驻指南:资费标准》。

5.2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技术服务费用。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入驻指南:资费标准》。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续期卖家,需在提交续期申请前完成缴纳。

5.2.1平台使用费结算:

5.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3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5.3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向平台缴纳的费用。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入驻指南:资费标准》。

 

第六章 店铺服务期

6.1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6.2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内向平台提出续期申请,缴纳续期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更新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平台审核。

6.4 卖家未提出续签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平台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平台将关闭卖家店铺,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本规则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平台公布7日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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